注会报什么学校,线上注会培训班推荐网校课程。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点:第三章抵押权的设立
抵押权的设立
1、抵押权的设立--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2、抵押权的设立--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就是关于注会报什么学校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