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注册会计师税法视频课件

分类:注册会计师培训
发表于:2022-01-03
试听课程
热门课程

注册会计师税法视频课件,线上的注会培训推荐正保会计网校。

注会考试《税法》辅导:第九章(5)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1

(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

2.征税范围广;

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与另一企业共同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经税务机关核定,属一等地段,每平方米年纳税额0.8元,假设各占一半。该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  B. C  D.0

【答案】A

【解析】(0.8×)÷2=

(二)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

2.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则不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自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就是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视频课件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

上一篇:注会考试视频 下一篇:注册会计师辅导培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