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全日制培训,注会网课属中华的实力最强了。
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一章:无效民事行为的含义
>无效民事行为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
(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民事行为和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关于cpa全日制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注册会计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