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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冲刺考点: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出租人身份的二重性
(二)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出卖人支付价金、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协助承租人索赔和尊重承租人选择权。
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二)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和标的物的瑕疵担保。
(三)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租金、,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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