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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解析:代理人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关系中的当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理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与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基于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行使代理权的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社会团体或个人。
2)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3)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和单方代理所产生的。
委托代理权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全权代理书无效。
委托代理权的消灭:可以因诉讼终结、当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财产保全,是指遇到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等情形从而将会造成对利害关系****益的损害或可能使人民法院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人民法院的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制度。
财产保全的种类: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采取诉前保全,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
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
2.须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必要时法院也可依职权作出。
3.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若情况紧急时,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财产保全的对象及范围:
1.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请求的范围一般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一般指本案的标的物。
2.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财产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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