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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历史:第八课1787年宪法的颁布知识点
1787年宪法的颁布
1、理论--欧洲启蒙思想的精华。
2、原 则--“分权与制衡”
3、内容
(1)立法权归于国会:国会实行两院制即参议院和众议院;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需经国会两院通过,总统批准;国会拥有宣战权、征税等权力;参议院对总统有任命权、缔结条约有审批权。
(2)行政权归于总统:总统由选民间接选出。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是军队的总司令,在战时可行使独裁大权。美国的内阁只对总统负责。美国的总统权力使联邦的行政权保持强有力的地位,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一种特点,称为总统制。
(3)司法权:归于联邦法院。大法官由总统任命,但需经参议院同意。法院拥有最高裁判权,并有解释一切法律或条约的权力。
(4)“分权与制衡”: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权力之间制约达到平衡。总统和国会之间、国会本身两院之间、司法与其他部门之间均构成制衡。
4、美国1787年宪法的重要进步意义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
(2)西欧的启蒙思想政治学说与美国实际的结合,在整个政治制度史中堪称典范,对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建立起到示范作用。
(3)联邦制赋予政府强有力的权力,利于国家的巩固;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权力之间制约平衡,防止专制独裁,保障了资产阶级民主制度。
(4)地方自治权与中央政权形成较为和谐统一的关系,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有利于地方的积极性的调动和创造性的发挥。
(5)体现和维护了独立战争的重大成果,使政府建立在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带美国的长期稳定。
5、1787年宪法的局限性
不承认黑人和印第安人具有同白人同等的选举权利,打上了种族歧视的烙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妇女地位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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