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人应当在网上填写注册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提交符合规定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行政许可材料,材料有申请人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增项注册还需提供增项合格证明、注册证书原件。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证书。
广东二级建造师注册流程(一)受理
办理结果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二)审查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标准
1.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审查是否齐全;
3.审查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三)决定
办理结果
1.申请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注册管理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审查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四)制证
制作电子证书,网上送达。
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要求1.初始注册: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4.增项注册:
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