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评审论文要求:
根据新疆专业技术管理平台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经济师(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条件》可知,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著作论文要求如下:
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相关部门成果鉴定。
(二)主持编制1项以上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三)主持完成1项以上房地产业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导则、指南等编制,并已颁布实施。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地、州、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专业科技奖、优秀成果奖等奖项或荣誉。
(五)作为第一作者,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的本专业论文2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六)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2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