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可知,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以上;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或作为骨干,制订3项以上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得到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已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编写3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或2项以上自治区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自治区级二等奖以上。
5.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创新,获得自治区“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的荣誉称号(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6.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或业绩成果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7.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经济类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独著)3篇以上;或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