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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分类:高级经济师发表于:2022-05-0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开展全市第八次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业联合会,六盘水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八次民营经济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六盘水辖区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六盘水市辖区内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社保险种需含养老保险)。如获得六盘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所在单位为六盘水市各级各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的高新民营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适当放宽时限要求。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原通过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具体如下:

1.经济系列、会计系列、统计系列的中级、初级职称不再开展评审。

2.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中、初级)、安全专业、通信专业(中、初级)、计算机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不再开展评审。

3.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评审方式。本次民营经济职称评审工作以线上评审的方式进行,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形式开展。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须组织对申报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系统开展,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上传提交单位注册信息、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保需含养老保险,且缴费一年以上)等有关印证材料。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2020年后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本次申报评审的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不得少于190个学时。

三、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账号创建。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创建(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创建单位账号的机构为XX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该部门指定机构)。各单位接通知后参照填表说明及时准确填报《账号创建单位信息采集表》(附件1),于2022年5月12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相应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材料申报入口于5月6日开启,在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在系统中填写、上传本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5)。5月23日08:30至5月25日17:30期间为提交申报时间,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再次登陆系统点击提交,如超期则无法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提交完成后,申报人须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流程,并缴纳评审费用(缴费标准和要求见后文),以便评审工作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

(三)及时做好公示及流转工作。申报人线上提交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点击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退回;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需退回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的,点击审核不通过,申报人可在时限内对退回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信息职称评审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公示人员名单”、“单位诚信承诺书”三个附件,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审核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6月8日17:30,逾期视为评审不通过,相关责任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用人单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后,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本次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7:3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有关审查推送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交付。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精神,评审费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50元,申报中级职称250元,申报初级职称80元。由于今年职称评审系统还未实现网上收费,职称评审费收缴实行分级负责,其中,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创建账号的,评审费连同系统生成的个人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等,直接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58-8693767,具体流程另行通知)。各市(特区、区)申报人员缴费按照所属市(特区、区)人社部门要求执行。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传提交的评审材料负有审核职责,要明确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材料,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等均须在认真查验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真实或有争议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评审材料一经上传,一般不再补报任何材料。

(二)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严肃查处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政策,均结合历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858-8693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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