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2022年度会计系列、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公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25号)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第三十二届会计系列、经济系列(财政税收、金融专业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现将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对相关公示人员补报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若补报材料不真实、不清晰,撤销其职称。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相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监督电话:0991-2359889。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6号自治区财政厅机关纪委(邮编:83001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