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国税发[2006]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7-2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请示,对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如何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六月四日

  
上一篇国税发[2006]9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 下一篇财税[2006]5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通通信有限公司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