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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43号 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7-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补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0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要求,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中开列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加“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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