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豆子会计网

国税发[2002]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分类:税收政策发表于:2019-04-12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于2000年5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应自2000年10月27日起生效,适用于200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文本已经于2000年5月18日以国税函〔2000〕330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上一篇国税函[2002]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使用《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和《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证明表》的通知 下一篇国税函[2002]3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热门直播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免费试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