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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水利水电》讲解:1F32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
IF3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
1F32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单位分包管理职责
一、法律、法规对转包、分包的限制
禁止转包,是因为转包容易造成承包人压价转包,层层扒皮,使最终用于工程的费用大大减少以至于影响工程质量或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转包也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合法的分包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是许可的。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单位可以在投标时提出分包,也可以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分包。
二、承包单位分包的管理职责
承包单位在履行分包管理职责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2.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3.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4.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5.除项目法人依法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6.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或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7.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转包:
(1)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管理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财务等)进行组织管理的;
(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8.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承包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法分包:
(1)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将主要建筑物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的;
(3)施工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人将工程再次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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