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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收资本费用的如何进行处理
答:公司未成立之前的费用应该都作为开办费,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下的相关明细。
实收资本是否到位与发生的费用计入哪里没有必然联系。必然联系是公司是否注册成立和属于经营期还是筹建期。
公司筹建期的费用,不论公司是否注册成立,都计入开办费处理,在公司开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的第一个月,一次性转入损益。
对于你说的,尚未收到缴付的实收资本时,公司应该属于筹建期,筹建期费用均计入开办费,待公司正式经营后一次性转入损益即可。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发起人)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股东(发起人)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应先缴足出资。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所以对于未缴部分出资,你可以不用做任何账务处理,因为公司章程或合资合同中是会注明这一事项的。还是可以按照未开始营业这一界限,区分费用的发生到底属于开办费还是公司运营的管理费。因此,这部分为认缴出资而发生的费用,还是应该在公司取得收入前,计入开办费归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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