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可以享受附加税减免吗,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如果不太了解没有关系,本文数豆子搜集整理了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
非居民纳税人可以享受附加税减免吗
答:《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税总[2015]60号,见附件7,):第八条(一):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非独立个人劳务(受雇所得)、政府服务、教师和研究人员、学生条款待遇的,应当在首次取得相关所得并进行纳税申报时,或者由扣缴义务人在首次扣缴申报时,报送相关报告表和资料。
根据上述税收规定,我校可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外籍教师)可提供相关报告表和资料报送税收机关申请免税。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也就是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其中的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提供劳务的场所;
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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