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声明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规定:
个人需要添加个人声明的,可以向征信中心邮寄申请材料。个人声明不得包括与信用报告信息无关的内容,个人应当对个人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声明申请方式
个人向征信中心提出个人声明申请的,应填写《个人声明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将材料邮寄到征信中心客服部。
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二路108号4号楼(邮编:201201),收件人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客服部,并在信封上注明“个人声明”字样。
三、《个人声明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必须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以确保征信中心工作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
(二)“声明描述”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描述个人声明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查询者准确定位声明信息。例如,对信用卡信息发表声明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对贷款信息发表声明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2、描述该业务的实际情况。
3、阐述个人意见。
4、声明内容应在100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三)申请人必须签字并填写申请日期。
(四)个人声明的内容中不能有威胁他人或单位、投诉性的语句。例如:本人永远不办理信用卡,如果再有银行给我办理信用卡,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声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