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所附的会计科目表中没有了“待摊费用”科目。但是,2012年10月29日国家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中讲了两条转换时《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变通的规则:一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这里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交易或事项;二是,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小企业会计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在转换《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待摊费用”科目余额时小企业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以将余额转入“预付账款”等科目。
二是,也可自行增设“待摊费用”科目。
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待摊费用余额的会计处理与原处理方式相同,即费用发生时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费用分期摊销到损益科目。譬如某企业每月管理用房房租10000元,年初预付6个月的房租。
付房租时
借:预付账款 6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以后每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预付账款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