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误餐费的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是每个会计都应该会的工作必备技能,但是免不了遇到一些自己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下面一起来看看本文中的问题如何解决。
职工误餐费的账务处理
答:关于误餐费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
1、按字面意思理解,“误餐费”应该是员工离开单位出去办事不能在单位就餐时间返回而在外面就餐的补助,我们的处理是视同差旅费(出差补助)处理的;
2、当然,还有些单位为员工人人都发放所谓的“误餐费”意思是员工中午不能回家吃饭。如果是这种性质,就是一种变相的福利或工资了。
3、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按正常的差旅费进行处理,所得税扣除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首先是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其次企业所得税必须按照“工资薪金及福利”相关规定处理才能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问题】:
员工误餐费是否一定要发票才能报销入帐?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公司加班时由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再发放给各位加班员工,不属于误餐费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支出应属于职工食堂经费补助范畴。《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应当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因此,公司统一到快餐店购买快餐应取得发票,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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