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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服务咨询费入什么科目?
达到固定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没达到的,计入低值易耗品。维修的时候,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或者工程施工以及在建工程等科目下的维修费,根公司性质决定的。
1、购买生产工具,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计入“低值易耗品”科目。
2、维修生产工具的费用,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修理费”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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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费用的账务处理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本解释发布前未按上述规定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专项储备
使用安全储备支付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
使用安全储备购置安全设备等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3、对于2007、2008年发生的与安全费有关的业务,如果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会计处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在此应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1)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2)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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