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汇款单位申请办理银行汇票结算时,应向签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连同款项送交银行办理签发银行汇票手续。
(2)签发银行受理银行汇票委托书后,将款项收妥后,签发“银行汇票”,汇款单位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提取现金。
(3)汇款单位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直接往异地办理结算,交由指定收款单位或收款人于银行汇票背书后,向兑付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多余金额由签发银行退交汇款单位。
采用银行汇票的账务处理
(1)汇款单位委托银行开出银行汇票时,应根据汇票委托书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汇款单位用银行汇票办理结算后,收到银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及有关发票账单时,借记“物资采购”等有关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账户。
(2)收款单位收到银行汇票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例2-20]4月19日,上海申通物流公司向当地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将款项8000元交存银行,取得汇票,由采购员持往异地采购物资。4月25日,采购员交来发票等报销凭证,其中货款6000元,增值税税额1020元。根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4月19日: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8000
贷:银行存款8000。4月25日:
借:在途物资702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7020
4月28日,余款980元自动退回银行:
借:银行存款98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980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间的各种款项的结算,特别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这种结算,票随人到,有利于单位和个人的急需用款和及时采购。使用范围广,灵活方便,结算迅速,剩余款项由银行负责退回,防止交易尾欠发生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