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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分公司可以是的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0-12-03

总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分公司可以是的吗,关于这个问题一直被各位会计们所关注,本文整理了会计中与分公司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

总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分公司可以是的吗?

答:这是看规模的 而且您注册下来之后算是您上一个公司的子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规定:"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所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填报的信息是总分公司的合并数据,所以在判断是否小型微利企业时,是以总分公司的合并信息来判断的,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的,则可以按小型微利企业的政策计算总分公司合计应纳税额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进行季度申报?

1。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有提高,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季度就可以享受哦,那么咋判断呢?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总公司不是小型微利企业 分公司可以是的吗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分公司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数豆子,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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