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单位,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核发《营业执照》不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分公司的会计核算方式有两种:一是报账制;二是分账制。
1、报账制:分公司设一出纳,不设会计。出纳只做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流水账。每月将发票等原始凭证送总公司进行会计核算。
2、分账制。分公司设会计和出纳,对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每月将分公司的会计报表送总公司,由总公司合并报送有关部门。分账制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经济业务往来,设置“内部往来账”。总公司设“其他应收款——××分公司”账户;分公司设“其他应付款——总公司”账户。在报表合并时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内部往来账正好对冲为零。这样即使总公司下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公司核算也不会乱。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管理费如何做账?
这要看二级公司之间的关系。
(1)如果都是独立法人主体,那么上交管理费就应属于利润分配范畴.
分公司:借:利润分配_上交上级公司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做相反的会计科目。
(2)如果分公司属非法人企业,只是上级公司的全资的分支机构,虽然核算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而非独立的核算单位
分公司:
借:管理费用——上交上级管理费
贷:银行存款或内部往来
上级公司:
借: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下级上交管理费用(负数填列)
最后全公司报表合并后,内部收取或上交的管理费对应明细抵销掉。不影响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不影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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