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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是否计入补偿金计算
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按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说可以扣除病假期间的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长期请病假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计算赔偿金
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项、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为医疗期满不能恢复工作被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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