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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需要审计报告吗?
答: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属于会计主体,不应提供会计报表。
非独立核算,不能单独开立基本账户,不能单独领用发票,可以在总公司下设单独账户,统一纳税。
分支机构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受总部控制,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
分支机构在不同的企业或行业有不同的名称,如在有些企业称为分公司,有些企业称为分厂,商业系统称为分店,银行系统称为分行等。
分支机构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只供内部使用,它必须与总部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联合后,即编成联合会计报表后方,可作为企业正式会计报表对外提供。
分公司能不能不独立核算?
答:首先要看分公司申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面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因为公司的任何业务都是根据工商局批准的经营范围来执行的。
如果经营范围允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发票也是由分公司领购的,财务上就需要另外开设银行账户,同时需要做账和报营业税、增值税。
反之,就不能独立核算,只能有总公司一齐核算,
分公司在领取工商注册营业执行和企业代码证时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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