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确定了当期应交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以后,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 = 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 丁公司20x8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12 000 000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该公司20x8年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别的有:
(1)20x7年12月31日取得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6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收处理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向关联企业捐赠现金2 000 000元。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 000 000元,较上年度增长20%。其中3 000 000元予以资本化;截至20x8年12月31日,该研发资产仍在开发过程中。税法规定,企业费用化的研究开发支出按50%税前扣除,资本化的研究开发支出按资本化金额的150%确定应予摊销的金额。
(4)应付违反环保法规定罚款1 000 000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300 000元的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