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适用"免、抵、退"方法,"免、抵、退"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
例1: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 追税税率为13%02003年6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8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期末留抵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解答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 × (17%-13%)=8( 万元)
借: 主营业务成本 80000
贷: 应变税金——应变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80000
(2) 当期应纳税额=100×17%-(38-8) -5=17-30-5=-18( 万元)
(3) 出口货物"免、抵、返"税额=200×13%=26(万元)
(4) 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8( 万元)
借:应收补贴款 180000
贷:应交税金——应变增值税(出口退税) 180000
(5)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追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18=8(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80000
2. 如果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办法计算。
例2: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 退税税率为13%02003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外购货物准抵扣进项税额24万元,货己验收入库。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解答如下: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17%-13%)=4( 万元〉
(2) 免抵追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 × (17%-13%)-4=8-4=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40000
(3) 当期应纳税额=100×17%-(24-4)-6=17-20-6=-9(万元)
(4) 免抵追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物追税率=100×13%=13(万元)
(5)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 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迫税额
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9( 万元)
借: 应收补贴款 90000
贷: 应变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00
(7)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9=4(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