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简而言之就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资源税改革。前不久中央召开的新疆工作座谈会也强调,通过资源税等方面改革增加的财力要重点用于改善民生。那么,为何要推进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有何重大意义?
我国资源税的正式设立源于1984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该条例旨在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益。但由于当时仍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资源税并没有真正发挥调节级差收益的作用。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提出了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确定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大税目。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资源税制,对开采七种资源品的企业不论盈利与否都征税。该条例沿用至今,再加上一些补充法规和各地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构成了现行的资源税体系。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已有了很大变化。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使得现行资源税的缺陷日益凸显,突出表现在单位税额较低且征税范围较窄,与自然资源的价值、种类相去甚远。一方面,在资源价格节节攀升的情况下,从量计征方式已明显落后于实际,资源税收入不能随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过低的税赋难以正常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这直接导致从事资源开采的企业和个人利润畸高,开采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主要面向矿产资源,对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越来越明显的水、森林、草原、滩涂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并没有征税,导致对这些自然资源的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因此,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当前,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多方面意义。
有利于提高资源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我国矿产资源丰富,但空间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资源税被纳入地方财政,因此推进资源税改革能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利益分配格局,增加中西部资源型地区的财力,增强其自我发展的能力,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经济增长对资源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偏高,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强制性地提高资源开采和使用成本,以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大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员工培训、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力度,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实现经济增长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
有利于形成资源节约型生产生活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提高税率,征收方式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直接结果是导致企业使用资源的成本上涨,从而抑制企业浪费资源的行为;其间接结果是使部分耗费资源较多的最终产品价格上涨,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促进全社会节约资源。此外,推进资源税改革还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修复资源开采中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