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的规定,
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因此,贵公司应当填报1-3季度累计收入总额。不仅仅是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内的一切应税收入,且包括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不存在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本表的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因此,3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第15行数据缴纳,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为什么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呢?因为,企业所得税是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故,平时不退税,填0,待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