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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如何纳税?
答:劳务派遣单位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征税政策分别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如何纳税?劳务派遣服务: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可以抵扣并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差额征税,但征收率是5%;小规模纳税人全额缴税的征收率3%。选择差额纳税的,差额部分可以开专用发票,扣除部分只能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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