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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什么意思
答:2017年5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将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相应调整为11%。同时,为避免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又进一步明确"营改增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税率为17%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这一特殊政策对税务机关及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应根据购进农产品用途的不同,对其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四种
一是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二是用作辅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不构成产品实体;
三是用于上述两种情形以外其他情形的,如用于餐饮业、建筑业等;
四是购进后直接销售的。
数豆子小编提示:千万不要把加计扣除用到的12%,当成是核定扣除率来使用了,说白了,农产品核定扣除的扣除率,就是农产品的适用税率。以上就是关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什么意思的解答了,大家看完后都对这类型的财务问题掌握了吗?如果对于上述文章中提及的内容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前往数豆子的官网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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