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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第一条规定,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法规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凭证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在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须对上年度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全面清算,并将清算结果报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对企业的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企业清算后,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不再受理企业提出的上年度出口退税申请。
收入确认的条件是什么?
答: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
“未办理报关手续可否于出货时确认收入?”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该怎么处理了。收入的确认可是会计的基本功哦,往往一确认收入就意味着要交税了,如果有不明白的,可直接小窗联系老师哦,只有你需要,老师就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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