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征税收入,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不需要交税的部分收入。比如,在我国税法中规定,个人工资所得的起征点是每月3500元,如果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那么他就不需要交税。此外,个人还可能享有其他的一些免税收入,例如低保金、赡养老人的抚养费用等。
那么,这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否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呢?答案是否定的。一般来说,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都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为它们已经在税法中明确规定了。
虽然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如果一个人有多份工作,每份工作的工资收入都不超过起征点,那么他需要合并计算所有工作的工资收入,如果总收入超过起征点,那么他就需要交税。其次,如果一个人除了工资收入以外还有其他的收入(比如投资收益、房租收入等),那么他需要计算所有收入的总额,如果总额超过起征点,那么他就需要交税。
总之,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我们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一种方式,但是我们仍然需要注意自己的收入总额是否超过起征点。如果超过了起征点,那么我们需要按照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我们需要认识到,做好纳税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也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我们应该积极配合政府的税收征收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尽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