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关于纳税的问题一直是各位会计们关注的,本文数豆子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资源税的纳税范围是什么呢?
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资源税的税目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行条例共设置7个大税目: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4.黑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铁矿石、锰矿石、铝矿石3个子目。 5.有色金属矿原矿。具体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钼矿石。镍矿石及其他有色金属矿9个子目。 6.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原油。
资源税的纳税税率是多少?
答:为确保不同的应税品目都能能执行其相应的规定税额,如果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的应税产品,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从高确定其适用税额。
现行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规定如下:
(1)原油8.00~30。00元/吨
(2)天然气2.00~15.00元/吨
(3)煤炭0。30~5.00元/吨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0~20。00元/吨
(5)黑色金属矿原矿2.00~30。00元/吨
(6)有色金属矿原矿0。40~30。00元/吨
(7)盐:固体盐10。00~60。00元/吨
液体盐2.00~10。00元/吨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铁矿石资源减按80%征收资源税。(新增)
(四)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新增)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三类减免税项目: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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