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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余额是借方如何调平
答:月末借方余额分以下几种情况(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一、本月没有预交增值税(即“已交税金”本月没有发生额),也就是进项大于销项,这是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样的情况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借方余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二、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大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小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属于贷方余额,按照贷方余额处理),借方余额部分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
三、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同时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实现增值税,月末结帐时,将预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进项大于销项
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不需要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结帐后,要么没有余额要么借方余额,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月结帐,因此12月末按照规定进行月结就可以,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应交税费余额是借方是什么情况
应交税费余额是借方表示多缴纳的税金和尚未抵扣的税金。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账户:
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此科目核算。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应缴扣的税金;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缴纳的税金;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应缴纳的税金;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多缴纳的税金和尚未抵扣的税金。
4、明细账户:按应缴纳的税费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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