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出版带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图书如何交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
3.图书、报纸、杂志;……"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规定:"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购买图书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1、如果属于业务用书,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或者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如果属于其他书费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如果是政治学习方面用书
借:其他应付款--党务支出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4、如果是六一儿童节,为员工子女买的儿童读物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书籍
借:管理费用---其他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