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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发票可以到税务局开吗
答:如果住宿费发票丢失,个人可以到税务部门要求代开发票,但应该是收取费用的一方,而且还要缴纳相应的所得税和代开手续费的。你是付款一方是不行的
象你这种情况可以到某个宾馆或招待所,跟里面的客人商量,如果他不需要住宿发票的话可以给你(可以适当表示一下),或者让旅店给你开一张,大不了把税钱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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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不能抵扣
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能抵扣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若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可凭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