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劳动法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相关问题】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怎么算?
举例:3月20号入职的,现已工作8个月,我看了有劳动法的规定,满半年以上就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而且是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但是现在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那么是不是要再补一个月的工资呢?总的就是两个月的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还有就是公司现在不想补偿,能不能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都是个问题!公司现在说是要么就算休长假,放3到6个月的无薪假。但是我现在不想放假,我想他按照劳动法,就补两个月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啊?
答:到期终止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除非合同有约定。
没到期解除合同,如你所讲,要那么补偿!
但法律不限制协商解除合同,只要你乐意就行。
如果你不同意,要同意公司先解除你。但不要乱签放弃权利书 这样你可以申请仲裁 进行追讨。这样就不是协商解除,而是公司解除你 然后你知道权利被侵犯的维权行为。
放假不给工资的话 你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这样是欠薪 你根本可以不同意。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举例:2006年2月13日,在一单位工作,2个月试用期,在2008年4月7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通知我,其中两年来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我是不是应该得到4个月的补偿金啊?补偿金是按月平均工资计算,算不算提成工资啊?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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