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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出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年月日不正确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1-22

为何出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年月日不正确,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为何出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年月日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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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购货方的税号升级到最新的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了

企业是识别号里是没有年月日的,可能是系统错误。个人才用身份证号当纳税人识别号开具增值税发票出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年月日不正确。

延伸:哪些发票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那么,是否所有的普通发票都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呢?本文将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问题整理如下:

问题一:普通发票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可以看出,公告中的表述为"应向销售方提供……"及"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问题二: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身份证号码?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按照税总发〔2016〕75号执行。

问题三: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不是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

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所以,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为何出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中年月日不正确?上面数豆子小编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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