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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填不上怎么办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2-25

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填不上怎么办,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填不上怎么办

答:购买方纳税人信息:

"地址"、"联系人"为必填项。

"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且购买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购买方是本市的一般纳税人,则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后按回车或点击"查询"可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如果购买方为非本市纳税人,则网上税务局提示纳税人"没有查询到数据!是否需要手工录入购买方信息?"点击"确定"后"纳税人名称"变为必填项,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

"开户银行行别"项为必选项,如购买方为本市一般纳税人,则选项自动带出该纳税人已在金三核心征管中登记的银行账号(为对纳税人信息保密,银行账号只显示前四位和后四位,但在实际发票打印时会显示完整的银行账号。

纳税人选择"开户银行行别"后,"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和"银行账号"自动填充。

如购买方为非本市纳税人,则"开户银行行别"列出金三核心征管中可选择的银行种类,选择正确的银行行别后依次填写"银行营业网点名称"和"银行账号"

发票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依据国务院令第58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发票的使用要求包括以下七个条款内容: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购买方纳税人信息填不上怎么办的内容,数豆子小编今天就介绍到这,填开发票是会计工作中必要掌握的一项技能,上文还介绍了发票的使用要求,希望大家能好好学习。更多有关发票使用的问题,可以关注我们的网站资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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