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交易所转付货款购物可不可抵扣,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用交易所转付货款购物可不可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该公司委托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并从销货单位取得合法专用发票后,此笔进项税金可以抵扣。
现购买开的增值税发票进项不可抵扣吗
使用现金结算的购买,开的增值税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但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
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时间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相符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也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但对商业辅导期企业从税款所属时期2005年3月起是实行先比对后抵扣;对出口企业超期申报退税,按规定要转内销的,转内销部份产品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属当月认证当月抵扣的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
4、几种特殊规定:
(1)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对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和分配的货物,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有关投资,捐赠和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
(2)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规定:
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
(3)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抵扣规定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5号)
(4)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抵扣规定
A、纳税人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B、企业购进的通用设备包括电脑与打印机,只能抵扣一套(增购的专用设备;丢失、被盗专用设备而重购的均可抵扣),通用设备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
C、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发票为“广东粤税科技公司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额定额发票”,按发票金额换算不含税额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D、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的发票必须一并在同一申报期内拿到分局审核,否则通用设备的进项不能抵扣。
《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告》(粤国税发[2003]52号)
(5)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规定
A、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B、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C、一般纳税人发生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必须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对其报告的丢失发票是否已申报抵扣进行检查,对纳税人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粤国税发[2002]72号文转发)
(6)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以及从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购进免税食用植物油可依照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
用交易所转付货款购物可不可抵扣?进项税金是否能够抵扣也要根据公司的性质来定,如果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无法抵扣进项税金的,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抵扣,且有抵扣要求跟范围,具体可以通过数豆子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