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免征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第一步:确认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核算销项税、进项税等,因此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第二步:确认税金减免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减免额度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