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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2-02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在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此类问题,下面由数豆子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

国税函[1998]63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地税所字[1998]23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期,是指每年4月末。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检查查补的税款课征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应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计算。

逾期处罚、滞纳金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4月30日)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申报了,汇算清缴时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吗?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检查处罚起始日期如何确定,这个日期其实很好计算的。我们都知道清缴结束日期。那么清缴结束之后就相应的迎来了清缴检查处罚日。数豆子,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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