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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期间计提工资会计分录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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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产期间计提工资会计分录

答:停产期间必须计提折旧,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停产期间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需要单独计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以汇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可以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停工损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笔者认为,对于非季节性生产企业的停工损失,无论是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核算,还是在“停工损失”科目核算,都存在下列问题:

1。《制度》只说明用“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没有明确规定该费用的最终归属。

2.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科目来归集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如果当期期末结转,则停工期内没有相应的核算对象(产品)来承担该费用;如果当期期末不结转,那么该科目就有余额,而余额反映的内容与《制度》的规定是不相符的。因为《制度》规定:“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企业成本核算,除采用分批法核算的外,产品制造成本的核算都是按月进行的。企业停工的原因及时间各种各样,可以视工作中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可以把停工分为企业计划内停工和企业计划外停工。

对于企业计划内停工,如每年安排设备大修理,是每个企业的正常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采用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停工损失处理。

对于企业计划外停工,如市场原因产品暂时滞销,企业安排停产,这期间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付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可以用“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停工损失”或“停工损失”科目归集后,期末直接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这样核算的原因有三个:

①企业计划外停工,归根结底都是管理上的原因;

②如果企业计划外停工的损失在以后生产期内分摊,那么就不能真实反映生产当期产品成本情况;

③若在一年的最后一个月或几个月停工,该费用又如何处理呢?不可能由以前月完工产品承担,也不可能把今年的停工损失结转到下年度,否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经营状况。因此,企业计划外停工的停工损失应单独核算,并于期末结转到“管理费用-停工损失”科目。

好了,通过以上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企业停产期间计提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相关内容,相信大家应该差不多也明白了,如果你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我们将会为你的疑问作出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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