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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月末发票未到如何计算成本?
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月末在货物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情况下,其财务处理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不管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暂估入账,都没有包括不计入成本中税金。因为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是一样的,均包括材料价款、运杂费及有关税金等。月末,如果企业有大量暂估入账的材料,企业就不能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因此,企业应按照重要性、谨慎性及成本效益原则,按月末货物已到发票未到的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1。月末、季末的财务处理。月末、季末的财务会计报表一般不对外报送,也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根据以上原则可从简处理,借记原材料,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不列示,会计报表附注不披露。
2.半年末、年末的财务处理。半年末、年末的会计报表既要对外报送,也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从重要性及谨慎性原则考虑,半年末、年末如存在大量的暂估入账的材料,其分录为: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递延税款--暂估进项税额(价款按17%或13%及运杂费按7%计算部分)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金额
这样处理包含材料中不计入成本税金部分。应付账款中体现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在递延税款下增加一栏。其中,暂估进项税额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披露货已到发票未到的原因、时间及暂估金额;如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对会计报表的误解。
物流公司月末发票未到如何计算成本?上文小编为大家介绍物流公司月末发票计算成本的会计分录和财务处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