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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中可拆入资金的计算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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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中可拆入资金的计算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在卖出一笔债券、融入资金的同时,与买方(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协议约定于某一到期日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该笔债券购回的交易方式。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初始交易和回购期满时的回购交易)和相应的两次清算。

债券回购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购委托

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做回购交易。

(2)回购交易申报

根据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主机做交易申报,下达回购交易指令。回购交易指令必须申报证券账户,否则回购申报无效。

(3)交易系统前端检查

交易系统将融资回购交易申报中的融资金额和该证券账户的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进行比较,如果融资要求超过该证券账户实时最大可融资额度属于无效委托。

(4)交易撮合

交易所主机将有效的融资交易申报和融券交易申报撮合配对,回购交易达成,交易所主机相应成交金额实时扣减相应证券账户的最大融资额度。

(5)成交数据发送

闭市后,交易所将回购交易成交数据和其他证券交易成交数据一并发送结算公司。

(6)标准券核算

结算公司每日日终以证券帐户为单位进行标准券核算,如果某证券帐户提交质押券折算成的标准券数量小于融资未到期余额,则为“标准券欠库” ,登记公司对相应参与人进行欠库扣款。

(7)清算交收

结算公司以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位,将回购成交应收应付资金数据,与当日其他证券交易数据合并清算,轧差计算出证券公司经纪和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余额,并在T+1流程办理资金交收。

债券回购交易有哪几种类型?

(1)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品种有不同的划分方式,按发行主体分为: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政策性金融债--是指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采用市场化发行方式,向中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联社以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中信债--是指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目前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中信债共有2期。(2)按付息方式划分为:贴现债券----是指低于面值(一般为百元面值)发行的,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到期时按面值偿还的债券。零息票债券(也称利随本清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到期时一次偿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债券。附息票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明确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频率(如按年付息)及付息日,到期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付全部本金的债券。(3)按利率是否固定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具有固定利息率和固定的偿还期,是一种比较传统的债券。这种债券在市场利率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比较流行,但在利率急剧变化时风险较大。浮动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是根据市场利率定期调整的中、长期债券。利率按标准利率(同业拆放利率或银行优惠利率)加减一定利率基点确定。浮动利率债券有利于投资人防范利率风险。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类型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包括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两种。债券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是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现券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方式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询价方式与自己选定的交易对手逐笔达成交易,这与我国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方式不同。交易所进行的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是由众多投资者共同竞价并经计算机撮合成交的。

本文对于债券回购交易中可拆入资金的计算的资料就整理这么多,对于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远远比小编整理要多,一定要视情况而定;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来数豆子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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