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
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
根据财税【2018】77号文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标准提高到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是按基本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