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这一点与发生商业折扣的处理方法一致;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关键点)的销售商品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销售折让会计分录举例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与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还有一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就是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发生需要转出时: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法-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