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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增值税

分类:会计实务发表于: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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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号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简并了征收率,将原部分征收率4%改为3%。

所以,上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纳税人(假定适用税率为16%)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2、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16*16%;3、购进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再进行销售的,增值税=销售价/1。03*2%;4、购进固定资产既有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又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无法进行区分的,固定资产再出售时,增值税=销售价/1.16*16%。

哪些是增值税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

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如果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上述范围,增值税就不能再抵扣了。这类固定资产使用过再销售的,增值税按照销售价/1。03*2%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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